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暨党发〔2018〕52号)

发布单位:法学院党委党建 发布时间:2018-06-28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现将《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二级党组织(党工委,校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制度,促进学校二级党组织议事决策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暨南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会议范围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工委(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重要举措,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重要举措。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审议书记述职报告。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及分党校相关事项;研究本单位奖惩事项。
(六)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研究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本单位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有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九)需要提交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四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院党政班子成员提出,先经二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充分沟通酝酿,必要时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形成比较成熟的会议方案、意见和建议。会前酝酿不得代替会议决策。
第五条   每次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改动,对确有必要提交的临时性议题,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决定并安排会议研究。
第六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委托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为学校二级党组织委员,非委员班子成员可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党内监督要求确定。
第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达到半数以上方可举行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提前向二级党组织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意见形式提出,但其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条   会议可以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会议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再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应先由主持人简明扼要报告情况,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参会人员充分展开讨论,会议要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可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或纪要,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不能以领导班子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二级党组织会议。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实行回避制度。凡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人员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五章   制度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采取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会议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党组织未做出决定之前必须执行。
第十八条   对不履行会议决定的,个人决策又未事后报告的,未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又未及时报告的,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失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要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